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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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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3225號黃琨翔即黃崇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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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義111年度訴字第32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琨翔即黃崇浲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225號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宇晴

股       別:義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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