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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6340號葉文君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佳字第363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文君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34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文君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有關債務人葉文君之執行事項請依如說明一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