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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2097號蘇毓淳之執行命令及民事執行處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520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毓淳之執行命令及民事執行處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2097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毓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㈠禁止債務人蘇毓淳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第三人***對債務人之保險契約債權數額聲明異議,債權人應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節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