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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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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9445號陳志皇之移轉薪資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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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申字第89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皇之移轉薪資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95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志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債務人陳志皇對第三人安億國際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臺幣23,579元)部分,第三人應先按附表一所示之債權比例分別移轉於併案債權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113司執59445)、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司執59445)、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113司執59445),俟其完全受償後,第三人再按附表二所示之債權比例分別給付債權人(應扣除債權人已收取之金額),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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