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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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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2090號李佳瑜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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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火字第120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佳瑜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090號債權人李宜臻(即李有益之繼承人)、李昆翰(即李有益之繼承人)等與債務人李建中、李建華、鄭英玉、李佳瑜、李涵、賴溪堓(即陳茫之繼承人)、賴鎮東(即陳茫之繼承人)、賴郁植(即陳茫之繼承人)、賴炎娟(即陳茫之繼承人)、賴兆資(即陳茫之繼承人)、陳淑惠、董娟娟、董鴻駒、陳淑訓、陳維誠、謝美春、陳炘瑜、陳煜楨、陳本山、陳明哲、陳暘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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