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526號李素珍之表示意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翔1113年度司聲字第52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素珍之表示意見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526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表示意見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素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高宥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機關地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02-23753874
 承 辦 人:翔1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813
受文者:相對人李素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翔1113年度司聲字第52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民事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影本一件,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7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依訴訟費用負擔之裁判詳細計算費用之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以憑辦理。
說明:本件係113年度司聲字第526號高德仁與李素珍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正本:相對人李素珍
副本:
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股       別:翔1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