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4555號周錦釵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194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錦釵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4555號債權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錦釵間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5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股票,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