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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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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3928號潘俊義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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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玄字第939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俊義之移轉薪資命令(已發移轉改發多人移轉)、併案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3928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潘俊義(身分證統一編號:T123804012號)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玄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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