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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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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舉辦AI系列課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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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活動1

       臺北地方法院於日前為充實同仁本職學能、學習新知,對於近來備受矚目的人工智慧(AI)領域,於今年4、5月間先後為院內同仁舉行3場專題演講。
       第一場次於113年4月12日由中央研究院歐美所洪子偉研究員講授「認知戰與生成式AI」。所謂「認知戰」係指「透過控制環境刺激操弄人類之行為與心理,其對象可以是自己的人民或境外敵人,且可發生在戰時或和平時期」。本次演講主要討論兩個議題,分別是「假訊息之短期衝擊」與「華語知識壟斷之長期滲透」。洪研究員指出,由於人的信念較情感更難改變,故假訊息不易改變成年選民之投票行為,但會激化既有的社會對立,例外在受眾為「青少年與兒童」時,因渠等之政治信仰及價值體系仍在發展,且較仰賴外部資源,故較可能受到假訊息的影響。此外,洪研究員強調,「語言」目前成為認知戰之新戰場。美國Freedom House(2022)研究發現言論自由高的國家,有較多獨立媒體與活躍的公民社會團體,對於認知戰的抵禦能力更好,因此強化言論自由、維持開放的知識網路及落實多元語言環境,應為反制之道。最後,洪子偉建議應增加資訊透明度及確保公平競爭,且認為採取多語政策為必要但非充分條件。
       接著於4月19日第二場次,主題為「AI與我們的未來:司法篇」,由侯宜秀秘書長簡介生成式AI之定義、用途,說明由分析式AI至生成式AI、專才至通才、程式語言編程至自然語言編程(LLM)之演進,接著介紹生成式AI在各領域之表現。侯宜秀強調,禁止以生成式AI取得「事實資訊」,且「人類」仍須作最終決定。
       壓軸場次則於5月3日由中央研究院邱文聰研究員兼智財技轉處處長主講「生成式AI與預測控制AI」。邱處長先介紹司法院於112年推出的「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接著說明自動化決策(automated decision-making)從早期未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羈束處分,「以規則為基礎(rule-based)」、將預訂規則寫入電腦程式,逐步進入「機器學習型的人工智慧系統」,因而分析「機器學習型之人工智慧系統」於司法應用之「可能性」與「可欲性」。
       邱處長亦分別討論了機器學習型人工智慧系統中「模仿型」與「相關性發掘型」在法律領域之應用情形,認為「模仿型人工智慧系統」在法律適用之內部證立上,具有模仿法律人包含目的解釋在內之各種涵攝推論能力,在符合權限移轉獲得法律授權、與人類有同等履行能力、保留由人類進行最終救濟決定之可能性三種情形時,得有條件相容於現有之法治理念。而「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係由機器自行從大量資料發現「相關性(correlation)」資訊,轉化為新的差異製造事實(difference making),進而「創造」採取特定預測性控制行動以達成特定目的或結果之新「理由」,再以此由機器作成預測性控制決定。因此,相較於「模仿型」人工智慧,「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可能適用於預警性管制、保全等控制與介入為目的之預測性決策,但不適用於「須仰賴較高證明度所確認之事實作為個人責任基礎」之案件(例如刑事責任),作為決策之依據。邱處長並說明,由於「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之「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causation),其欠缺外部可解釋性及驗證可能性,對於法治原則將帶來全新之挑戰。
       本院希望透過此一系列講座,讓同仁對近來熱門AI議題有更深刻之認知,也經由講座將AI領域與司法領域議題之結合,使參與同仁就AI在審判領域能提供之協助、應有之限制及需克服之問題有更深刻的了解。

 

檔案下載

  • 11305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AI系列課程新聞稿doc
  • 11305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AI系列課程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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