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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公共危險案,113年4月30日、5月2日上午9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公共危險案,113年4月30日及5月2日上午9時30分庭期(審判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民眾名單如附檔(媒體部分,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10分至本院寶慶院區國民法官法庭1樓(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