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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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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 重視醫病關係 廣納各界意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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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舉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

       為因應精神衛生法關於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之修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4月17日舉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就精神衛生法規範醫院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等事件改採專家參審模式進行演練,與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模擬以U會議系統進行視訊遠距開庭。與會來賓包括司法院少家廳長謝靜慧、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司長陳亮妤、嘉南療養院吳文正院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孫迺翊教授、桃園地方法院院長李國增、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鍾宗霖及新北、桃園、台中、屏東、花蓮地方法院、高少家庭長、審判長、法官、醫界、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病權團體代表計80餘人。
       本次修正之精神衛生法新制,係為提升對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之保障,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就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事件採專家參審模式,期於程序中由醫療端與病權端之代表與法官共同審理,自不同角度審視相關事件,共同做成判斷,有助於落實採取法官保留的立法意旨。為使法院、醫療院所、病權團體及各界熟悉專家參審新制,特進行模擬演練,俾使新制運作得以更加完善。
       本次模擬法庭由精神專科醫師陳柏妤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李麗娟小姐擔任參審員,與本院家事庭李莉苓庭長組成專家參審法庭,並由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陳泰宇醫師擔任醫療機構代理人,楊國薇律師擔任嚴重病人之代理人。本件相對人係一名患有重度雙相情緒障礙症(躁鬱症),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認為該嚴重病人於發病期間有政治、宗教及愛情妄想,亦有傷人之意念,故聲請強制住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相對人為嚴重病人並有傷人之虞,且因無病識感,拒絕服藥打針,難以日間留院、居家治療、門診治療,或是以社區精神復健中心、社區支持服務、強制社區治療等方式治療,住院治療對於嚴重病人利益大於損害,住院治療確屬目前對該嚴重病人最必要、最小限制的治療方式,而裁定應准予強制住院。本次模擬之案例特色在於為考量醫病關係及家屬間利害關係衝突,於醫院代理人醫師及保護人家屬陳述強制住院之事證及要件之前,徵得相對人同意請其先暫時離庭,待參審法庭詢問完畢後,再請相對人入庭並告以要旨,徵詢意見。此外,就相對人聲請心理衡鑑及腦波檢查之證據調查,以及日間留院治療之可行性等,於參審法庭內進行討論並即時評議。
       謝靜慧廳長於舉辦座談會前致詞表示,感謝衛生福利部以及精神醫學界的前輩,共同協力完成精神衛生法的修法,今年計畫完成模擬12場參審法庭,明年預計8月參審制度即將上路。未來參審法庭將參考協商審理的概念,經由法院的審問決定社區病人是否須接受強制住院的治療。本次修法屬於不分國籍的心理健康的治療機會的提供,期透過模擬法庭的運作,讓各方的準備更加完足。
       另外,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陳亮妤司長亦表示,精神衛生法修法重點之一,為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期待透過模擬法庭實體演練,擴大社會對新法變革的認識,衛生福利後續將盤點因應變革所需之配套措施,並將挹注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資訊設備、簡化強制住院聲請行政作業程序等,同時保障精神病人權益,以期建立完善精神衛生照護網。
       座談會之進行由本院王梅英院長主持,首先請本次參與模擬法庭者之法官、參審員、聲請人代理人及相對人代理人發表感想與心得後,再逐一介紹本次評論員,包括嘉南療養院吳文正院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郭銘禮法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孫迺翊教授、謝幸伶律師、高烊輝律師等五人。評論員分別從學術、醫療、人權及法律方面之不同角度提出相關專業意見,座談會最後亦於評論員與其他與會者包括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精神部張詔程主治醫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黃嵩立主任、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科馬靖超主任及楊蕙年主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資深研究員等人,就專科醫師之個資保護及人身安全、程序應如何簡化以符合病人有限的專注力、參審員及法官就強制住院要件應採取何種舉證標準及證據法則、強制律師代理或程序監理人應如何參與制度、司法院與衛福部應如何與其他行政機關進行合作、病人權益其他保障等議題之熱烈討論中,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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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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