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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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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6605號林鄭碧桃之函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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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鄭碧桃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6605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鄭碧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知206605字第113405679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之....股票75股,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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